關于公布瑞安市公安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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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guī)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促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提高決策質(zhì)量和效率,根據(jù)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337號)、《溫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guī)定》(溫政發(fā)〔2017〕40號)《瑞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辦法》(瑞政辦〔2017〕145號)要求,編制《瑞安市公安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并予以公布。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錄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要嚴格落實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等程序,確保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二、要重視重大行政決策的檔案管理,對決策立項和決策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實現(xiàn)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記錄。 三、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實行動態(tài)管理,根據(jù)局年度工作任務的增加變更等調(diào)整情況,及時新增或調(diào)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瑞安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瑞安市公安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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