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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金融辦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發(fā)布日期: 2021- 02- 19 10: 34: 12 瀏覽次數(shù): 來源: 瑞安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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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告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瑞安市金融辦編制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經(jīng)費使用和收費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附表等七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時限為201411日至20141220日止。如對報告內(nèi)容有任何疑問,請與我辦信息公開受理機構聯(lián)系(地址:瑞安市金融辦綜合科,郵編:325200,電話:65815626傳真:65838655,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一、  概述

    (一)強化領導,健全機構。我辦切實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網(wǎng)絡,確定由分管副主任分管全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綜合科具體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事務,實現(xiàn)了政府信息發(fā)布、依申請公開受理、政府信息咨詢等工作的一體化管理。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所需經(jīng)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切實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經(jīng)費保障,確保工作正常運行。

    (二)完善機制,強化業(yè)務。不斷完善我辦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工作制度,對全辦信息公開遵循的原則、內(nèi)容形式、組織領導、責任追究等作出具體規(guī)定。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和培訓,確保相關工作人員及時了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情況,學習掌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業(yè)知識和技能。

    (三)加強督查,確保落實。一方面定期、不定期開展督查工作,另一方面引導廣大干部群眾積極參與對市金融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jiān)督工作中來。對督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對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類舉報、投訴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公開內(nèi)容。嚴格執(zhí)行政府信息公開前保密審查制度,確保“上網(wǎng)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網(wǎng)”。2014年度共公開政府信息45條。按信息類型分,人事信息類有3條,占6.7%,工作信息類15條,占33.3%,財務管理類有2條,占4.6%,計劃總結等其他信息20條,占14.3%。本年度未出現(xiàn)公布虛假信息、不完整信息、涉密信息以及危及社會安全信息的問題。

    (二)公開形式。通過我辦政府網(wǎng)發(fā)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的信息包括自身建設、投訴咨詢、機構職能、領導成員、概況信息、政務動態(tài)、防災防害、辦事指南等。全文電子化達100%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我辦2014年度未發(fā)生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無“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經(jīng)費使用和收費情況

    因我辦2014年度未發(fā)生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故經(jīng)費使用和收費情況為無。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我辦2014年度未發(fā)生此類情況。

    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2014年,我辦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對照市政府的要求還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還是偏少,公開形式不夠規(guī)范,公開內(nèi)容較單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較少,社會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知曉度偏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guī)范性有待進一步加強,主動向社會公開信息的領域有待于進一步拓展。

在新的一年,我們將針對薄弱環(huán)節(jié),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著重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長效機制,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長期的動態(tài)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公開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和有效性。二是積極探索政府信息公開新渠道,完善工作平臺上取得新突破,使政府信息公開成為貼近和幫助老百姓解決實際問題的助推劑,促進我辦各項工作的開展。

七、附表

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tǒng)計表

(    2014   年度)

填報單位( 蓋章): 瑞安市金融辦

統(tǒng) 計 指 標

單位

統(tǒng)計數(shù)

一、主動公開情況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 3條)

45

其中:主動公開規(guī)范性文件數(shù)

45

制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總數(shù)

0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1. 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2. 政府網(wǎng)站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43

3. 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0

4. 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0

5. 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2

二、回應解讀情況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shù)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 1 次)

0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1. 參加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總次數(shù)

0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fā)布會次數(shù)

0

2. 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0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0

3. 政策解讀稿件發(fā)布數(shù)

0

4. 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shù)

0

5. 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shù)

0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一)收到申請數(shù)

0

1. 當面申請數(shù)

0

2. 傳真申請數(shù)

0

3. 網(wǎng)絡申請數(shù)

0

4. 信函申請數(shù)

0

(二)申請辦結數(shù)

0

1. 按時辦結數(shù)

0

2. 延期辦結數(shù) 件

(三)申請答復數(shù)

0

0

1. 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shù)

0

2. 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0

3. 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shù)

0

4. 不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0

其中: 涉及國家秘密

0

涉及商業(yè)秘密

0

涉及個人隱私

0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0

不是《 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0

5. 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shù)

0

6. 申請信息不存在數(shù)

0

7. 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shù)

0

8. 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shù)

0

四、行政復議數(shù)量 

0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shù)

0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0

(三)其他情形數(shù)

0

五、行政訴訟數(shù)量

0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shù)

0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0

(三)其他情形數(shù)

0

六、舉報投訴數(shù)量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萬元

0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jīng)費情況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shù)

1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shù)

1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shù)

2

1. 專職人員數(shù)(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wǎng)站工作人員數(shù))

1

2. 兼職人員數(shù)

1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jīng)費(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wǎng)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jīng)費)

萬元

1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qū)n}會議數(shù)

0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shù)

0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shù)

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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