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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安陽中心城區(qū)管委會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瑞安安陽中心城區(qū)管委會 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2016年,瑞安安陽中心城區(qū)管委會在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的法定要求,扎實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較好地完成了該項工作任務。現(xiàn)將一年來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概述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我委的一項日常工作,委領導重視,由專人負責落實。根據(jù)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要求,我委信息公開較為及時,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時效性強的信息及時發(fā)布,發(fā)生問題及時整改;信息公布較為規(guī)范,內容完整、生成時間準確、分類正確、格式規(guī)范。因可更新信息數(shù)量不足等原因,經(jīng)報市府辦同意,已關停本單位網(wǎng)站。按時在下一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遇節(jié)假日順延)做好季報工作,年終認真撰寫年度報告。同時,根據(jù)我委工作需要,通過現(xiàn)場、網(wǎng)絡、報紙等方式公開項目規(guī)劃、征地拆遷、土地出讓、工程建設等內容,政務公開,陽光公正,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年來,我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8條,其中27條以網(wǎng)站方式公開,1條以政務微博方式公開,10條以現(xiàn)場、網(wǎng)絡、報紙等其他方式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2016年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件,是以信函方式收到的。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我們嚴格按規(guī)定執(zhí)行,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及時答復,申請人選擇自行領取答復書和相關申請公開資料,按時辦結。在做好申請答復工作的同時,我們還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檔案,由專人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收文和申請答復的發(fā)文,并將申請的簽收憑證和答復的送達回執(zhí)存入檔案。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經(jīng)費使用和收費情況 我委聘請瑞安市云海律師事務所余心海律師為本單位常年法律顧問,2016年度產生法律顧問費8000元。另外,無收費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2016年我委無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年來,我們做出積極努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離上級要求還有差距,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工作能力還需提高;(二)理論學習不夠系統(tǒng)、不夠深入。今后,我們要更加重視該項工作,進一步加強理論學習,進一步提高業(yè)務水平,勤學善思,學以致用,努力把我委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升到一個新水平。
附件: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tǒng)計表
瑞安安陽中心城區(qū)管委會 2017年3月27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tǒng)計表 (2016年度)
填報單位:瑞安安陽中心城區(qū)管委會
單位負責人:林永杰 審核人:朱良春 填報人:陳小云 聯(lián)系電話:65827916 填報日期:20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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