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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發(fā)布日期: 2015- 03- 31 15: 55: 33 瀏覽次數(shù): 來源: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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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瑞安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手冊》要求編制。全文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經(jīng)費使用和收費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附表等七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自2014年   至2014年止。   

一、概述     

為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效開展,提高瑞安市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行政行為的透明度和辦事效率,促進依法行政,2014年,我局高度重視,有序推進,積極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以局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各科室長及各直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備了2名政府網(wǎng)信息發(fā)布員,28位局網(wǎng)站信息發(fā)布員,有效地推進了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二是明確責任落實。將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落實到科室、單位,落實到人。三是推進辦事公開。對各單位的各審批程序、時限,以及審批所需資料都進行了統(tǒng)一規(guī)范,并全部實行上墻公開公示。我局紀委每年都至少對各單位進行8次以上的督查,辦事公開是其中必查的主要內(nèi)容。四是制定具體細則。針對在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出現(xiàn)的一些問題,對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fā)的《工作手冊》(2014.9),嚴格執(zhí)行我局制定出臺的《關于明確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對不予以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以及政府公開信息的標題、公開程序、公開時限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程序進行了再次明確。五是嚴格公開程序。我局將政府信息公開程序并入我局的擬稿審簽程序中,嚴格按照程序,通過辦事員、科室負責人、秘書、分管領導四級審查后公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我局2014年至今主動公開政府信息624條,其中網(wǎng)上公開數(shù)597條,全文電子化達100%。其中政務動態(tài)13條,通知公告531條,機構信息3條,行政處罰9條,財政預決算2條,決策信息39條。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我局按照相關要求,確定了由我局辦公室為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并公布了相關聯(lián)系方式,規(guī)范制作了依申請公開相關文書。2014年,我局共接到27起申請信息公開的內(nèi)容,我局接到申請后,立即妥善做好處理,按其申請要求,對其進行了公開。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情況

  2014年度,我局共27份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但未進行收費。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2014年度,我局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7件(維持具體行政行為)。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信息公開工作是一個全面系統(tǒng)工程,涉及全局工作的各個方面,是一項各個科室和各直屬單位積極參與密切配合的工作,雖然我局在信息公開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前期準備和后期完善工作,但還存在一些問題與不足,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由于我局工作職責性質關系,我局公開的政府信息內(nèi)容附件中涉及大量地形圖和規(guī)劃圖,圖片處理增加了信息發(fā)布員的工作量,工作效率不高。

二是職能科室制發(fā)文件時,信息公開的分類主動性有待加強。

    三是依申請公開信息的回復文號分類有待完善。                     

改進措施:一是加強宣傳培訓,加強對領導干部和信息公開業(yè)務人員的培訓,提升公開意識,提高業(yè)務水平。二是與時俱進,制定新的受理回執(zhí)、申請表、答復回執(zhí)等新表格。

  七、附表     

  見附件。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tǒng)計表

(2014 年度)

填報單位( 蓋章): 市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   

統(tǒng) 計 指 標

單位

統(tǒng)計數(shù)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 1 條)

624

其中:主動公開規(guī)范性文件數(shù)

1

制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總數(shù)

1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1. 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2. 政府網(wǎng)站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597

3. 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0

4. 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0

5. 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27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shù)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 1 次)

1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1. 參加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總次數(shù)

0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fā)布會次數(shù)

0

2. 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0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0

3. 政策解讀稿件發(fā)布數(shù)

0

4. 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shù)

0

5. 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shù)

1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一)收到申請數(shù)

27

1. 當面申請數(shù)

9

2. 傳真申請數(shù)

0

3. 網(wǎng)絡申請數(shù)

1

4. 信函申請數(shù)

17

(二)申請辦結數(shù)

27

1. 按時辦結數(shù)

27

2. 延期辦結數(shù)

0

(三)申請答復數(shù)        

27

1. 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shù)

3

2. 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5

3. 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shù)

5

4. 不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0

其中: 涉及國家秘密

0

涉及商業(yè)秘密

0

涉及個人隱私

0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0

不是《 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0

5. 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shù)

8

6. 申請信息不存在數(shù)

6

7. 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shù)

0

8. 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shù)

0

四、行政復議數(shù)量

7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shù)

7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0

(三)其他情形數(shù)

0

五、行政訴訟數(shù)量

0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shù)

0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0

(三)其他情形數(shù)

0

六、舉報投訴數(shù)量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萬元

0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jīng)費情況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shù)

3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shù)

3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shù)

2

1. 專職人員數(shù)(不包括政府網(wǎng)站工作人員數(shù))

1

2. 兼職人員數(shù)

1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jīng)費( 不包括用于政府網(wǎng)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jīng)費)

萬元

0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shù)

1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shù)

1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shù)

人次

12

單位負責人:李志林           審核人:林紹勝                填報人: 程建秀

聯(lián)系電話:   65613028                     填報日期: 20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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